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戴資穎球鞋風波 羽協、YONEX總部致歉

戴資穎球鞋風波 羽協、YONEX總部致歉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8月19日 下午7:50
中 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的「球鞋爭議」引發關注,羽協今天發出聲明,對造成外界不安表達歉意,並表示將在23日開理、監事會議,對此事進行討論,希望有選手、 協會、贊助商3贏的解決方案;協會贊助商YONEX總部今天也對此致歉,並表示將在瞭解所有細節後,提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與贊助商簽有合約,中華隊選手在參加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湯優盃、蘇迪曼盃時必須使用協會贊助商為中華隊準備的裝備,這次因為戴資穎在奧運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引發所謂「球鞋爭議」。
在傳出戴資穎可能因此遭懲處後,戴資穎的父親召開記者會,表示戴資穎並非不配合,但因大小腳等問題,對協會贊助商提供的鞋子難以適應,希望協會「尊重個人生理差異」。
事件延燒數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今天表示,對造成外界不安表達歉意,而為了及早平息此一風波,讓各界與協會之運作回歸正常,決定於23日召開理、監事會議,針對解決「球鞋爭議」的可行方案進行討論。
羽協表示,會議中將考量教育部體育署的期待,以及選手在重要比賽時個人專業裝備需求的尊重方向進行研議,期待能夠找出一個選手、協會、贊助商「3贏」的好結果。
羽協提到,針對此次的「球鞋爭議」,協會1年多來一直在尋找3方的平衡點,並努力溝通與協調,現在大家願意放下堅持與歧見,協會也樂觀其成。
YONEX總部今天也透過社群媒體的貼文,向所有關心戴資穎「球鞋爭議」的球迷喊話,表示大家的心聲他們已經收到,現在也要正式做出回應。
YONEX表示,他們要為這次「球鞋爭議」引發的風波獻上最誠摯的歉意。他們並不樂見看見這次的「球鞋爭議」,目前他們正努力瞭解事件的所有細節。
文中提到,他們最關心的事情,無非是選手的表現和舒適,所以在經過完整的調查後,將會提出適切的解決方案;文末,YONEX總部又再次致上歉意。

戴資穎非第一個!YONEX會磨腳 淘寶買家早抱怨過

戴資穎非第一個!YONEX會磨腳 淘寶買家早抱怨過


羽 球國手戴資穎球鞋爭議延燒,YONEX今(18)日在官網澄清指出,若選手真的無法適應,只要「經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決議,Yonex(優乃克)予以尊 重。」不過,查閱中國購物網《淘寶》上對於「尤尼克斯(中譯)」SHB-AMEX的評價,雖有不少正評,但也有買家反映並PO上穿沒多久,一下場打球腳就 破皮的照片。
戴資穎在裡約奧運女單失利,未能進入八強,羽協對於是否懲處她未穿YONEX鞋比賽懲處並未鬆口。17日她在臉書表示為了符合規定而穿上YONEX 的鞋子,結果「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而且鞋子是在出國前2天才送到,對大小腳的她而言,根本沒時間更換、適應。只好穿VICTOR鞋上陣。戴資 穎的父親則為她感到心疼。
針對YONEX羽球鞋款評價,其中一雙相對高檔、售價905人民幣(約 台幣4525元)的SHB-AMEX羽球鞋,網友在淘寶共有180則評價,其中不少正評包括鞋輕質感好、外觀亮麗,合腳;但也有好幾位網友反映不合腳,甚 至是磨破皮的情況,網友還PO上腳磨破皮的照片。該網站和另一台灣網站也有買家提醒,要買大半號穿著才比較舒適。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評價多半在戴資穎在奧運出賽前即留言,但比賽不怕一 萬、就怕萬一。羽協似乎未特別注意這類問題。且留言負評的部分網友多半是穿該鞋下場打球「實測」後的結果。面對這些負評,經銷商或「尤尼克斯」在該網上並 未予以回覆,接受贊助的羽協也似乎沒特別要求贊助商YONEX說明在鞋款銷售時出現這些評價及其相關處理細節。
下圖:淘寶網友評價YONEX羽球鞋,正負皆有
買了43號黃色鞋的網友「狠***6」在7月11日留言並PO圖:真心不敢恭維,才打了一次,右腳小拇指就磨破啦。這鞋左右腳小拇指中部磨得厲害,還不如二百多買的李寧(註:中國廠牌名)」。
另名買了粉色該款鞋的買家也在8月7日PO圖說,「平常穿35.5-36,聽了賣家意見買了37,大小很合適,可是第一次穿就已經磨出泡了,左右腳的小腳趾都是,真的很無語」

買家「高***店」留言評價,「剛收到貨。下午就穿了打球。外觀挺漂亮的。發現右腳前面比較瘦。原來的鞋不瘦。腳小拇指起個泡。第一次起泡。不知道是不是都是這個原因。我的腳還是比較瘦的。寬腳的朋友肯定不行」,發文時間是在7月14日。
下圖:淘寶網友評價YONEX羽球鞋,正負皆有
另一位購買橘色款的買家「紅***h」則在7月5日評價,「穿了一次打球時腳磨出水泡了。不知是不是真的。球鞋設計的還是有問題」。買家 「低***4」則質疑說,「鞋子是很不錯,就是太不禁摩了,穿了兩次就破了」,另一位買家「西***花」則評價,「這款鞋子有點兒磨腳,味道有些大」!
更早之前,買家「劉***0」在3月13日評價,「沒有說的那麼好,穿 上有點硬,鞋面有一點硌腳」,買家「f***6」則在3月18日評價,「鞋中看不中用,穿著磨腳!下次不會在這家店消費了」。買家「阿***8」在3月 20日評價,「右鞋穿著痛」,買了40號鞋的買家「春***1」則在今年4月6日評價,「穿著打了2個小時的羽毛球腳的小腳趾就磨了個水泡。跟賣家聯繫說 什麼都不能退,真是沒辦法」。

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權力,難以苟同!

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權力,難以苟同!

  • 作者黃沛聲律師 / 王芊茵法務專員 | 民報 – 2016年8月18日 下午10:59
昨日報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中華羽協)因為台灣羽球選手戴資穎參加奧運時所穿的球鞋為長期的個人贊助廠商-勝利體育(Victor),而非中華羽球的官方贊助商-Yonex,故中華羽協欲就戴資穎未穿著官方贊助商球鞋一事做出懲處*:

「戴資穎曾陳情 盼穿貼除Logo勝利球鞋上場--羽球協會收到戴資穎陳情書,四月下旬曾發公文給戴資穎,公文中強調協會已與贊助商簽訂合約,希望選手配合,彰顯團隊代表 性。協會在公文中也強調『自2014年簽約前,已告知國訓中心轄屬選手『須逐步適應』Yonex提供的裝備。』協會認為已經歷時兩年,選手有足夠時間適 應,希望戴資穎遵守規定,『若有違反協議會規定,將提報紀律委員會懲處。』而戴資穎披上國手戰袍,卻未穿著Yonex的鞋子出賽,讓贊助協會的優乃克公司 難以接受,希望羽球協會依合約處理。」

此舉再次引發國人的對於球員權益的關注。

讀者一定會好奇,中華羽協要求戴資穎一定要穿著官方贊助商的鞋子才能夠代表台灣出賽究竟有沒有合法依據?戴資穎穿著自己贊助商的鞋子出賽,有沒有違 反國際奧委會的規定?本文將藉此事件,與各位讀者簡單介紹單項運動協會的權力,還有國際賽事上對於贊助的規範,以及單項運動協會與贊助商的合約又是會如何 影響參賽選手的權益,甚至運動生涯。

一、中華羽協與Yonex(以下簡稱「YY」)的贊助商合約

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基於合約所發生的權利義務,是僅對於承諾的雙方發生拘束力。也就是說,在任何個別合約中所約定的事項,僅會對於簽署合約的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對於未參與合約的第三人而言,是不具任何效力的。這在法律上叫做債權的相對效力。

換句話說,在戴資穎的案例事實中,與YY簽署贊助合約的是中華羽協,合約內容據報載,是「依照中華羽球協會和贊助商(Yonex)的合約,國手必須 換穿國家隊的YY球衣,球拍線上不能畫上Logo,還需換穿Yonex的球鞋」,因此參與這個合約的雙方當事人就是YY與中華羽協,依據債權相對效力,當 然是只對YY及中華羽協發生拘束力。那麼,為何可以對於奧運的羽球參賽選手,如戴資穎等人產生拘束力,而必須遵守這個贊助合約的規定呢?

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國際奧會的規定,要參與奧運等級的賽事,羽球選手「必須」透過中華羽協的「推荐」才能參與,因此,簡單的說,只有「遵守國際奧委 會規定」、「中華羽協規定」的乖寶寶選手才會被中華羽協推荐而取得「參加奧運權」。若不遵守規定的壞學生,就不會被中華羽協所推荐,也就直接不准出賽。因 此這也是所有國內球員莫不對於各種單項運動協會(例如本文所指的中華羽協)的規定言聽計從的根本理由了。

故本文接下來要進一步來看,國際奧委會、中華羽協對於贊助跟授權的規定為何?中華羽協的規定又合不合理?

二、國際奧委會、國際羽總與中華羽協對於贊助的規定

本次的爭議涉及兩個組織的規範,一個是國際奧委會,一個則是國際羽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羽總),根據奧委會憲章第40條規定,若運動單項協會(例如國際羽總)有針對奧會設計相對應的規則,經事先取得奧委會核准的話,則國際奧委會尊重各單項運動協會所制定的規則優先適用。

其中先就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只有奧運官方贊助商可以在行銷活動上提及奧林匹克,並將旗下贊助的運動員表現和奧運做連結;而對於服飾上的識 別廣告,依據奧委會憲章第50條,原則上,除了與國際奧委會正式簽約的官方贊助商以外,不得在奧運會場上出現商業或廣告的標誌,亦不得出現任何政治、宗教 的規定,受規範的主體包括運動員、隨隊教練及人員。但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設備或是服飾的製造商僅僅秀出品牌的識別Logo,只要該Logo 不是特別為了奧運而設計加工過的話,都是許可的。又根據奧委會2016里約奧運對於奧委會憲章第50條的所做的解釋**,選手鞋子只要是在開賽半年前已經 在一般通路銷售的產品上有的廠牌識別,都符合規則。

Shoes: All footwear items may carr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nufacturer as generally used on products sold through the retail trade during the period of 6 months prior to the Games.

因此從國際奧會的規範來看,對於制服的要求,僅在上衣、裙褲及襪子,並未要求國家代表隊必須穿著統一的鞋子,當然並沒有任何強制選手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鞋子的規定。那麼再來看在國際羽總是否有限制呢?

國際羽總在一般競賽規則第23.6條,有特別規範旗下的會員協會(例如中華羽協)得授權贊助的範圍與格式,根據規定會員協會人員若是要在上衣、裙褲 的下方打上會員協會贊助商的Logo的話,必須先取得國際羽總之核准。但是更重要的是,其明文規定在正式參與比賽的時候,來自協會會員的選手「不一定」要 穿上帶有贊助的服飾。

23.6.4 If players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or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at a tournament this must be the advertising agreed between the Member Association and the BWF. All players from the same Member Association in a tournament do not have to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也就是說,無論是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都沒有對於會員協會(中華羽協)所推荐的國家代表隊員在參賽時必須穿戴官方贊助商的品牌球鞋的硬性規定。這樣的規定符合讓球員正常發揮的配備最大彈性,自然合理。

三、結論:中華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難以苟同!

更何況是在里約奧運期間,戴資穎選手所穿著的羽球鞋,雖然是由勝利球鞋所製作,但在奧運期間所穿著的鞋款,已經去除掉製造商Victor商標,說實 在的已給足了中華羽協面子,依上述的規範來看,戴資穎並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的任何規定。因此,所謂上場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的產品,不能有其他 廠商Logo云云,顯然是基於中華羽協妥協於商業贊助而定的內部規定。

本文認為,中華羽協的內部規定,利用自己身為國際羽總國內「唯一」會員協會的權限,以「不推荐」來限制國內球員出賽權利作為要狹,強制要求選手只能 穿贊助商Yonex的球鞋,否則懲處,影響出賽,此舉顯然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濫用了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這樣的內部規定本身就值得檢討、廢除!怎 會反倒回頭揚言要懲處選手?邏輯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 《民報》比賽鞋行不行? 戴資穎恐遭羽協處分? 臉書訴心情吞下去!

**GUIDELINES REGARDING AUTHORISED IDENTIFICATIONS, P18

◎本文原載於「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原標題〈戴資穎的腳是誰的?從中華羽球協會是否有權利賣掉選手鞋子贊助談起〉。

戴資穎球鞋爭議 盧彥勳批羽協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戴資穎球鞋爭議 盧彥勳批羽協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參加里約奧運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媒體報導羽協可能懲處,引起各界關注。網球好手盧彥勳昨天深夜在臉書上聲援戴資穎,他批評羽球協會只看到自己能拿到多少利益,「球鞋和球拍是球員的武器,在國家比賽時,逼球員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武器,還沒打已經輸一半了」。
戴資穎這次參加里約奧運,在女子單打16強止步 。戴資穎17日在臉書貼文說,因為有大小腳的問題,不適應協會贊助商YONEX提供的鞋子,很多大型賽會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則 公布與贊助商的合約內,中華隊選手參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湯優盃、蘇迪曼盃時必須使用協會贊助商為中華隊準備的裝備。
針對此事件,盧彥勳昨天深夜在臉書發文說,NBA, MLB球隊,會和各大運動品牌簽約,但其旗下的選手會使用自己簽約廠牌的用具和鞋子,這是很正常的。他也舉自己熟悉的網壇說,網球場上也是如此,也許台維 斯盃、亞奧運國家隊的隊服(通常是協會去談的sponsor),但球員上場是著穿自己的簽約品牌的服裝及球鞋,服裝上印上chinese Taipei的字樣,只有在一些抽籤儀式、開幕儀式、頒將儀式會套上國家隊的隊服。
盧彥勳以他自己為例,他代表國家隊的比賽時,還是穿著簽約的「adidas」衣服及鞋子,用「Head」球拍,甚至還畫上「Head」的LOGO在球拍線上。
盧彥勳表示對這一次對戴資穎的事件,感到非常的不解,為什麼羽球協會在和運動品牌簽約時,沒有替選手想到這些事情,去維護選手的權益,只看到自己協會能拿到多少利益。
盧彥勳說,若羽球協會有考量到選手,怎麼會簽下這種合約,選手代表國家 隊出賽時,只能使用國家隊簽約品牌的球鞋,甚至球拍,球鞋和球拍是球員的武器,「在國家比賽時,逼球員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武器,還沒打已經輸一半了,如何要 求球員做戰,甚至直接造成選手運動傷害……這件事真的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