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戴資穎球鞋風波 羽協、YONEX總部致歉

戴資穎球鞋風波 羽協、YONEX總部致歉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8月19日 下午7:50
中 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的「球鞋爭議」引發關注,羽協今天發出聲明,對造成外界不安表達歉意,並表示將在23日開理、監事會議,對此事進行討論,希望有選手、 協會、贊助商3贏的解決方案;協會贊助商YONEX總部今天也對此致歉,並表示將在瞭解所有細節後,提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與贊助商簽有合約,中華隊選手在參加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湯優盃、蘇迪曼盃時必須使用協會贊助商為中華隊準備的裝備,這次因為戴資穎在奧運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引發所謂「球鞋爭議」。
在傳出戴資穎可能因此遭懲處後,戴資穎的父親召開記者會,表示戴資穎並非不配合,但因大小腳等問題,對協會贊助商提供的鞋子難以適應,希望協會「尊重個人生理差異」。
事件延燒數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今天表示,對造成外界不安表達歉意,而為了及早平息此一風波,讓各界與協會之運作回歸正常,決定於23日召開理、監事會議,針對解決「球鞋爭議」的可行方案進行討論。
羽協表示,會議中將考量教育部體育署的期待,以及選手在重要比賽時個人專業裝備需求的尊重方向進行研議,期待能夠找出一個選手、協會、贊助商「3贏」的好結果。
羽協提到,針對此次的「球鞋爭議」,協會1年多來一直在尋找3方的平衡點,並努力溝通與協調,現在大家願意放下堅持與歧見,協會也樂觀其成。
YONEX總部今天也透過社群媒體的貼文,向所有關心戴資穎「球鞋爭議」的球迷喊話,表示大家的心聲他們已經收到,現在也要正式做出回應。
YONEX表示,他們要為這次「球鞋爭議」引發的風波獻上最誠摯的歉意。他們並不樂見看見這次的「球鞋爭議」,目前他們正努力瞭解事件的所有細節。
文中提到,他們最關心的事情,無非是選手的表現和舒適,所以在經過完整的調查後,將會提出適切的解決方案;文末,YONEX總部又再次致上歉意。

戴資穎非第一個!YONEX會磨腳 淘寶買家早抱怨過

戴資穎非第一個!YONEX會磨腳 淘寶買家早抱怨過


羽 球國手戴資穎球鞋爭議延燒,YONEX今(18)日在官網澄清指出,若選手真的無法適應,只要「經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決議,Yonex(優乃克)予以尊 重。」不過,查閱中國購物網《淘寶》上對於「尤尼克斯(中譯)」SHB-AMEX的評價,雖有不少正評,但也有買家反映並PO上穿沒多久,一下場打球腳就 破皮的照片。
戴資穎在裡約奧運女單失利,未能進入八強,羽協對於是否懲處她未穿YONEX鞋比賽懲處並未鬆口。17日她在臉書表示為了符合規定而穿上YONEX 的鞋子,結果「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而且鞋子是在出國前2天才送到,對大小腳的她而言,根本沒時間更換、適應。只好穿VICTOR鞋上陣。戴資 穎的父親則為她感到心疼。
針對YONEX羽球鞋款評價,其中一雙相對高檔、售價905人民幣(約 台幣4525元)的SHB-AMEX羽球鞋,網友在淘寶共有180則評價,其中不少正評包括鞋輕質感好、外觀亮麗,合腳;但也有好幾位網友反映不合腳,甚 至是磨破皮的情況,網友還PO上腳磨破皮的照片。該網站和另一台灣網站也有買家提醒,要買大半號穿著才比較舒適。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評價多半在戴資穎在奧運出賽前即留言,但比賽不怕一 萬、就怕萬一。羽協似乎未特別注意這類問題。且留言負評的部分網友多半是穿該鞋下場打球「實測」後的結果。面對這些負評,經銷商或「尤尼克斯」在該網上並 未予以回覆,接受贊助的羽協也似乎沒特別要求贊助商YONEX說明在鞋款銷售時出現這些評價及其相關處理細節。
下圖:淘寶網友評價YONEX羽球鞋,正負皆有
買了43號黃色鞋的網友「狠***6」在7月11日留言並PO圖:真心不敢恭維,才打了一次,右腳小拇指就磨破啦。這鞋左右腳小拇指中部磨得厲害,還不如二百多買的李寧(註:中國廠牌名)」。
另名買了粉色該款鞋的買家也在8月7日PO圖說,「平常穿35.5-36,聽了賣家意見買了37,大小很合適,可是第一次穿就已經磨出泡了,左右腳的小腳趾都是,真的很無語」

買家「高***店」留言評價,「剛收到貨。下午就穿了打球。外觀挺漂亮的。發現右腳前面比較瘦。原來的鞋不瘦。腳小拇指起個泡。第一次起泡。不知道是不是都是這個原因。我的腳還是比較瘦的。寬腳的朋友肯定不行」,發文時間是在7月14日。
下圖:淘寶網友評價YONEX羽球鞋,正負皆有
另一位購買橘色款的買家「紅***h」則在7月5日評價,「穿了一次打球時腳磨出水泡了。不知是不是真的。球鞋設計的還是有問題」。買家 「低***4」則質疑說,「鞋子是很不錯,就是太不禁摩了,穿了兩次就破了」,另一位買家「西***花」則評價,「這款鞋子有點兒磨腳,味道有些大」!
更早之前,買家「劉***0」在3月13日評價,「沒有說的那麼好,穿 上有點硬,鞋面有一點硌腳」,買家「f***6」則在3月18日評價,「鞋中看不中用,穿著磨腳!下次不會在這家店消費了」。買家「阿***8」在3月 20日評價,「右鞋穿著痛」,買了40號鞋的買家「春***1」則在今年4月6日評價,「穿著打了2個小時的羽毛球腳的小腳趾就磨了個水泡。跟賣家聯繫說 什麼都不能退,真是沒辦法」。

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權力,難以苟同!

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權力,難以苟同!

  • 作者黃沛聲律師 / 王芊茵法務專員 | 民報 – 2016年8月18日 下午10:59
昨日報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中華羽協)因為台灣羽球選手戴資穎參加奧運時所穿的球鞋為長期的個人贊助廠商-勝利體育(Victor),而非中華羽球的官方贊助商-Yonex,故中華羽協欲就戴資穎未穿著官方贊助商球鞋一事做出懲處*:

「戴資穎曾陳情 盼穿貼除Logo勝利球鞋上場--羽球協會收到戴資穎陳情書,四月下旬曾發公文給戴資穎,公文中強調協會已與贊助商簽訂合約,希望選手配合,彰顯團隊代表 性。協會在公文中也強調『自2014年簽約前,已告知國訓中心轄屬選手『須逐步適應』Yonex提供的裝備。』協會認為已經歷時兩年,選手有足夠時間適 應,希望戴資穎遵守規定,『若有違反協議會規定,將提報紀律委員會懲處。』而戴資穎披上國手戰袍,卻未穿著Yonex的鞋子出賽,讓贊助協會的優乃克公司 難以接受,希望羽球協會依合約處理。」

此舉再次引發國人的對於球員權益的關注。

讀者一定會好奇,中華羽協要求戴資穎一定要穿著官方贊助商的鞋子才能夠代表台灣出賽究竟有沒有合法依據?戴資穎穿著自己贊助商的鞋子出賽,有沒有違 反國際奧委會的規定?本文將藉此事件,與各位讀者簡單介紹單項運動協會的權力,還有國際賽事上對於贊助的規範,以及單項運動協會與贊助商的合約又是會如何 影響參賽選手的權益,甚至運動生涯。

一、中華羽協與Yonex(以下簡稱「YY」)的贊助商合約

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基於合約所發生的權利義務,是僅對於承諾的雙方發生拘束力。也就是說,在任何個別合約中所約定的事項,僅會對於簽署合約的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對於未參與合約的第三人而言,是不具任何效力的。這在法律上叫做債權的相對效力。

換句話說,在戴資穎的案例事實中,與YY簽署贊助合約的是中華羽協,合約內容據報載,是「依照中華羽球協會和贊助商(Yonex)的合約,國手必須 換穿國家隊的YY球衣,球拍線上不能畫上Logo,還需換穿Yonex的球鞋」,因此參與這個合約的雙方當事人就是YY與中華羽協,依據債權相對效力,當 然是只對YY及中華羽協發生拘束力。那麼,為何可以對於奧運的羽球參賽選手,如戴資穎等人產生拘束力,而必須遵守這個贊助合約的規定呢?

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國際奧會的規定,要參與奧運等級的賽事,羽球選手「必須」透過中華羽協的「推荐」才能參與,因此,簡單的說,只有「遵守國際奧委 會規定」、「中華羽協規定」的乖寶寶選手才會被中華羽協推荐而取得「參加奧運權」。若不遵守規定的壞學生,就不會被中華羽協所推荐,也就直接不准出賽。因 此這也是所有國內球員莫不對於各種單項運動協會(例如本文所指的中華羽協)的規定言聽計從的根本理由了。

故本文接下來要進一步來看,國際奧委會、中華羽協對於贊助跟授權的規定為何?中華羽協的規定又合不合理?

二、國際奧委會、國際羽總與中華羽協對於贊助的規定

本次的爭議涉及兩個組織的規範,一個是國際奧委會,一個則是國際羽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羽總),根據奧委會憲章第40條規定,若運動單項協會(例如國際羽總)有針對奧會設計相對應的規則,經事先取得奧委會核准的話,則國際奧委會尊重各單項運動協會所制定的規則優先適用。

其中先就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只有奧運官方贊助商可以在行銷活動上提及奧林匹克,並將旗下贊助的運動員表現和奧運做連結;而對於服飾上的識 別廣告,依據奧委會憲章第50條,原則上,除了與國際奧委會正式簽約的官方贊助商以外,不得在奧運會場上出現商業或廣告的標誌,亦不得出現任何政治、宗教 的規定,受規範的主體包括運動員、隨隊教練及人員。但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設備或是服飾的製造商僅僅秀出品牌的識別Logo,只要該Logo 不是特別為了奧運而設計加工過的話,都是許可的。又根據奧委會2016里約奧運對於奧委會憲章第50條的所做的解釋**,選手鞋子只要是在開賽半年前已經 在一般通路銷售的產品上有的廠牌識別,都符合規則。

Shoes: All footwear items may carr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nufacturer as generally used on products sold through the retail trade during the period of 6 months prior to the Games.

因此從國際奧會的規範來看,對於制服的要求,僅在上衣、裙褲及襪子,並未要求國家代表隊必須穿著統一的鞋子,當然並沒有任何強制選手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鞋子的規定。那麼再來看在國際羽總是否有限制呢?

國際羽總在一般競賽規則第23.6條,有特別規範旗下的會員協會(例如中華羽協)得授權贊助的範圍與格式,根據規定會員協會人員若是要在上衣、裙褲 的下方打上會員協會贊助商的Logo的話,必須先取得國際羽總之核准。但是更重要的是,其明文規定在正式參與比賽的時候,來自協會會員的選手「不一定」要 穿上帶有贊助的服飾。

23.6.4 If players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or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at a tournament this must be the advertising agreed between the Member Association and the BWF. All players from the same Member Association in a tournament do not have to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也就是說,無論是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都沒有對於會員協會(中華羽協)所推荐的國家代表隊員在參賽時必須穿戴官方贊助商的品牌球鞋的硬性規定。這樣的規定符合讓球員正常發揮的配備最大彈性,自然合理。

三、結論:中華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濫用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難以苟同!

更何況是在里約奧運期間,戴資穎選手所穿著的羽球鞋,雖然是由勝利球鞋所製作,但在奧運期間所穿著的鞋款,已經去除掉製造商Victor商標,說實 在的已給足了中華羽協面子,依上述的規範來看,戴資穎並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的任何規定。因此,所謂上場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的產品,不能有其他 廠商Logo云云,顯然是基於中華羽協妥協於商業贊助而定的內部規定。

本文認為,中華羽協的內部規定,利用自己身為國際羽總國內「唯一」會員協會的權限,以「不推荐」來限制國內球員出賽權利作為要狹,強制要求選手只能 穿贊助商Yonex的球鞋,否則懲處,影響出賽,此舉顯然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濫用了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這樣的內部規定本身就值得檢討、廢除!怎 會反倒回頭揚言要懲處選手?邏輯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 《民報》比賽鞋行不行? 戴資穎恐遭羽協處分? 臉書訴心情吞下去!

**GUIDELINES REGARDING AUTHORISED IDENTIFICATIONS, P18

◎本文原載於「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原標題〈戴資穎的腳是誰的?從中華羽球協會是否有權利賣掉選手鞋子贊助談起〉。

戴資穎球鞋爭議 盧彥勳批羽協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戴資穎球鞋爭議 盧彥勳批羽協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參加里約奧運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媒體報導羽協可能懲處,引起各界關注。網球好手盧彥勳昨天深夜在臉書上聲援戴資穎,他批評羽球協會只看到自己能拿到多少利益,「球鞋和球拍是球員的武器,在國家比賽時,逼球員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武器,還沒打已經輸一半了」。
戴資穎這次參加里約奧運,在女子單打16強止步 。戴資穎17日在臉書貼文說,因為有大小腳的問題,不適應協會贊助商YONEX提供的鞋子,很多大型賽會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則 公布與贊助商的合約內,中華隊選手參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湯優盃、蘇迪曼盃時必須使用協會贊助商為中華隊準備的裝備。
針對此事件,盧彥勳昨天深夜在臉書發文說,NBA, MLB球隊,會和各大運動品牌簽約,但其旗下的選手會使用自己簽約廠牌的用具和鞋子,這是很正常的。他也舉自己熟悉的網壇說,網球場上也是如此,也許台維 斯盃、亞奧運國家隊的隊服(通常是協會去談的sponsor),但球員上場是著穿自己的簽約品牌的服裝及球鞋,服裝上印上chinese Taipei的字樣,只有在一些抽籤儀式、開幕儀式、頒將儀式會套上國家隊的隊服。
盧彥勳以他自己為例,他代表國家隊的比賽時,還是穿著簽約的「adidas」衣服及鞋子,用「Head」球拍,甚至還畫上「Head」的LOGO在球拍線上。
盧彥勳表示對這一次對戴資穎的事件,感到非常的不解,為什麼羽球協會在和運動品牌簽約時,沒有替選手想到這些事情,去維護選手的權益,只看到自己協會能拿到多少利益。
盧彥勳說,若羽球協會有考量到選手,怎麼會簽下這種合約,選手代表國家 隊出賽時,只能使用國家隊簽約品牌的球鞋,甚至球拍,球鞋和球拍是球員的武器,「在國家比賽時,逼球員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武器,還沒打已經輸一半了,如何要 求球員做戰,甚至直接造成選手運動傷害……這件事真的太扯了」。

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

小心手滑蓋章變冤大頭 中古屋5大簽約陷阱要注意

小心手滑蓋章變冤大頭 中古屋5大簽約陷阱要注意


小心手滑蓋章變冤大頭 中古屋5大簽約陷阱要注意
看屋、選屋不喜歡,在房價上討價還價沒共識,都可以一笑置之,當作花時間學經驗。但一但購屋流程走到簽約這步,一有差錯,就會延伸交易糾紛,代價往 往是數百萬上千萬的購屋金額,甚至買賣雙方、房屋仲介鬧上法庭互相提告。想避免購屋糾紛,5大簽約陷阱蓋章前一定要注意,要不然一時手滑蓋下去,可能就是 噩夢的開始。
陷阱1:多組買方心動出價,在不簽約就被人搶走?
房屋交易金額大,仲介的獎金往往也很誘人,為了加速成交,仲介業務員往往會用話術讓買方簽約。簽約文件包括斡旋單、要約書、委託銷售契約書等合約, 在法律上皆歸屬於「定型化契約」,一般來說條約內容都是對立約的消費者較有利的設計,一般預售或新成屋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應提供 消費者30日的契審閱期;透過仲介交易簽訂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購屋要約委託書」,也都必須具備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
三天內契約審閱期內,消費者還可依法主張條款不成立。但要特別注意,這是定型化契約原定的制式條文,如果買賣雙方另立契約中無此條款,雙方也簽名確認,事後就無法依此條款主張無效。
陷阱2:簽約後發現瑕疵,賣方跟仲介都推不知情?
銷售人願為求簽約,可能會隱匿房子的瑕疵。但房屋漏水、有壁癌、有違建,甚至兇宅…等屋況細節,內政部規定仲介在承接委賣時,就該詳細登陸記載於「不動產說明書」內,它等於是房子的履歷,仲介登載後還須請屋主親簽確認。
當買方有意出斡旋金、簽約前,最好先跟仲介索取「不動產說明書」仔細了解屋況。倘若仲介沒提供,買方付了斡旋才發現房子有瑕疵,還能跟仲介要求退還斡旋金。
陷阱3:產權不清,買了才是惡夢開始
有人開開心心簽約付款買了房子,才發現只買到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謄本,地主說這塊地他要賣給建商變現或餐與都更,屆時糾紛鬧不完。今年5月買下土 地權的建商「突襲式」拆屋的新聞就鬧得沸沸揚揚。簽約前,務必請房仲再申請一次最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賣方於簽約前抵押權異動而造成問題,確認簽約賣 屋的所有權人是否相同、房屋坪數是否與仲介所述相同、是否有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還是工業區?避免產權沒搞清 楚,就糊里糊塗砸重金購屋,日後面對無法過戶、交屋,或產權糾紛。
陷阱4:不要怕麻煩,履約保證一定要
中古屋買賣從簽約、用印(備證)、完稅到付尾款交屋,約30~40天,以總價1000萬來算,一般分100萬、100萬、700萬、尾款100萬四 次付款。群義房屋代書王銘權提醒,為確保交易安全,買賣雙方最好設定「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在過戶交屋前,把大小款項都存進專屬履保信託專戶,等到履 保公司和代書確認「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容無誤,雙方審閱完畢,再進行價金和產權移轉。如果交易發生問題,款項仍保存於帳戶中,還可協議退回價金,或取消 執行產權移轉,避免賣方拿到錢卻推拖交屋。千萬不要因為仲介業務想省事,或自己怕麻煩,而漏了這項重要步驟。
小心手滑蓋章變冤大頭 中古屋5大簽約陷阱要注意
一般開設「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的手續費為總價萬分之6,由買賣雙方各分攤萬分之3。代書王銘權表示,過去曾發生簽約期間賣方付了七成價金,等到 發現物件因買方設定抵押被查封時,賣方已經捲款潛逃。也發生過完成過戶交屋後,買方「賴皮」不付尾款,而鬧上法庭的案例。代書王銘權表示,設定「買賣價金 履約保證專戶」,只要交易一發生問題,銀行就可代位求償,等於在交易過程前半段保障買方的自備款,後半段則能保障賣方能順利拿到尾款。
陷阱5:買賣雙方本人親簽,再三確認交屋日期、蓋章手續。
簽約理當由買賣雙方本人親簽,倘若有事無法出席,必須交付授權書給委託 人,由代書核對雙方身分,避免購屋價金被「不是賣方的賣方給捲走」。一般交屋手續都在押在尾款支付日期同時辦理,但最好在合約上明確記載,必免碰上推託。 簽約完成也要再一次確認,看清日期、文字修改處需雙方用印,一式兩份,讓代書蓋在騎縫處蓋上雙方印章,代表具有效力。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司機帶汽油做啥?火燒車 爆疑點

司機帶汽油做啥?火燒車 爆疑點


「真的想不透為何會帶汽油上車?」國道火燒車確認駕駛座旁放汽油,引發遊覽車司機討論。
遊覽車司機開車時是不是會帶汽油?昨天載國內外旅遊團到高雄市香蕉碼頭、哈瑪星的遊覽車司機一聽到這個問題,都驚訝說:「帶汽油要做什麼?不可能!」
從台北載陸客團到哈瑪星的田姓司機說,只要有人帶汽油,整車會有汽油味,大家肯定受不了,更重要的是那是危險物品,不會有司機會帶汽油上車的,旅客的安全重要,司機自己的安全也很重要啊!
「那有司機會把汽油帶上車?」同樣在哈瑪星等陸客團上車的溫姓司機表示,他聽都沒有聽過,不可能有這種事。送團客到香蕉碼頭用餐的陳姓司機,汽油是危險物品,說什麼都不相信有司機會帶上車。
「可能是為了個人方便」,有卅年多經驗的黃姓遊覽車駕駛說,遊覽車都放在公司停車場,司機則是騎機車或開小客車到公司,等跑完行程回來,可能擔心車子沒油,才在遊覽車上放些汽油,方便臨時加進汽機車好回家。
林姓司機指出,車子有時被人亂畫或沾黏口香糖,汽油揮發性強,用汽油很容易清理,但一次帶五瓶有點不合理,再說還有去漬油可以用。
「會不會司機有自殺念頭?」廿多年經驗的穆姓司機說,他問了許多老司機,沒有人說得出理由,「Line群組裡很多人贊同我的看法」。
穆姓司機說,不帶易燃物上車是司機的職業道德,大家都很自律,不會踩紅線,連爆竹都不敢帶,聞到汽油味就很警覺,遑論帶上車,「我真的想不透,他為何會帶汽油上車?」
羅姓資深遊覽車司機表示,像他們長期開遊覽車的,都不可能攜帶汽油放在車上,「因為沒有必要(遊覽車加柴油)」,帶汽油在車上,只會增加危險性。

實測用擊破器逃生,敲碎車窗前早死了!

實測用擊破器逃生,敲碎車窗前早死了!



近日火燒遊覽車事件發生後,民眾開始關注車窗擊破器這個東西。其實車窗擊破器成為公車、遊覽車的標準配備已行之有年,然而恐怕人都要出意外後才會去關注那些救命的小器具要怎麼用。

最近不少網友PO出破壞車窗的影片/圖片教學,然而,昨日486先生的粉絲團貼出與豪泰客運合作的實測車窗破壞影片,鄉民們才驚覺,果然現實與想像是有差距的。

濃煙散布太快   擊破車窗要超級快

影片中,實測人員先用身邊尖銳物品,如高跟鞋尖、鑰匙、雨傘尖等來敲車窗,不管是敲車窗中央或邊角,雖然效果有差,整體所需時間明顯太久,如果是像近日火燒車事件那樣,濃煙短期內漫佈全車,大概車窗剛敲出小洞全車都掛點了。

最後請出主角車窗擊破器,果然獨特的設計有差,車窗一下就被敲出小洞,車窗邊角很快就敲出一堆裂痕,接著大家用腳把車窗整個踹出大洞。

儘快時間短少許多,然而還是需要一段時間。豪泰客運主管在影片中表示,車窗四角要敲出足夠多的裂痕,車窗才能順利踹出大洞。影片底下鄉民表示,如果力氣不足,就算手中有車窗擊破器,面對快速擴散的濃煙恐怕還是會命懸一線。

鄉民中有人提出建言,認為應該將公車、客運等大型載具都改成可開啓式車窗,這樣遇到火燒車就能快速打開出風口,逃生也安全。影片中,實測人員說即便已經非常小心了,在踹車窗的過程中還是被碎玻璃割傷,那又何況真的遇難時從車窗破口鑽出逃生呢!

(儘管車窗擊破器效果有差  要敲破整個車窗恐怕還是不夠快)

全面改成可開啓式車窗要花二三十年

根據《蘋果即時新聞》,前靖娟基金會全文教基金會董事吳培俐表示,目前法規己經要求未來出廠的新車都必須設置三個以上的可開啓式逃生窗,然而,要等到全面汰換目前的全密閉式遊覽車可能還要等二三十年。

為此,吳培俐又建議政府除了要修法要求遊覽車業者外,也應該全面為舊車加裝可開啓式逃生窗,增加未來民眾遇到類似意外時有更大的逃生機率。